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由于诸多事情还没有办妥,后来我自动离职了,做了几天的工资也不要了,但是那家公司一直打电话来跟我说,要解除合约我才能在去找工作,否则我就会找不到工作,可是我有问过人家,也有很多人是自动离职的,一样可以找到工作呀,我就不明白那个公司的人干吗过了半年了还打电话给我说叫我去解除合同,我也没有买保险什么的。而且我都还不算正式上班的,请问我这样自动离职以后真的会找不到工作吗?
不要复制一些答案给我,我真的很需要各位高手的回答,那个公司的人打电话来的时候实在是太欺负人了,他说我要是在跟另一家公司签合同的话就是犯法了,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