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租的租客本来打算租几年,租了两个月之后要搬走,房租三个月一付,没签合同。她把剩下那一个月的房

一个合租的租客本来打算租几年,租了两个月之后要搬走,房租三个月一付,没签合同。她把押金当做违约金交给了和她一起租的其他租客,她提前搬走剩下的那个月的房租她也没往回要。但其他租客要她找好下一个租客,说这是规定。请问她是否有义务帮助找好下一个租客?对了,其他租客还说一般的违约金都是房租的好几倍,认为她要是不找好下一个租客就应当再交两个月的房租钱当违约金,请问对吗?

没有义务帮忙找,首先没有合同,其次人家多付一个月的钱,一个月的时间难道还做不到另一个住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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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7
可能其他租客是觉得要是找不到合租的人,他们平摊下来就要多交房租了。建议你和他们商量一下,就说你现在多交一个月的房租,然后你会找租客,一个月以后要是还没有租客,你再继续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毕竟出门在外,问题能够解决的话还是解决的好。
第2个回答  2018-11-17
不对,没有义务,又没合同,别人已经多交一月
第3个回答  2018-11-17
这种规定就是属于不正当行为,也属于违法的,打个比喻,两夫妻闹别扭,老婆不理男的,是不是要帮他找个女的来理他
第4个回答  2018-11-17
你先搬家让他空一个月,以后就找不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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