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清楚一件事,孩子在两周岁之前,离婚判决,只要女方愿意,绝对是跟随女方生活.如果你想在以后夺回抚养权,就要等孩子有自主意识的时候.再者,就是有如下情况,你可以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次,再说一下你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随时看孩子有些不太可能.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每周定下探视孩子的时间.
在此,我要特别提醒你,探视方式不是只有你到她家探视这一种.
你可以与对方定下接送时间,比方说每周六下午接孩子,周日早上把孩子送回去.我这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具体还要看你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院出面解决.
探视权是你的权力,任何人剥夺都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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