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28
厂方的规定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要辞职的话只要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但是现在主要问题是厂方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现在只能说这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那三个月内提前30天(试用期是3天)通知了厂方现在到期了厂方不给你辞职的话那么厂方是违反了劳动法,违法表现为厂方不给你辞职而做出的具体行为(如不结清你的工资或扣除你的工资等),可是现在你在那三个月内你没有提出要辞职,你现在申请辞职的话还是要提前30天(试用期是3天)的,除非你有有效证据证明你本来是想在那3个月当中你要辞职的,但因为这个规定导致你未能提出辞职要求,但这个取证很有难度,去仲裁受不受理都成问题。
所以现在我觉得你想不用提前30天就可以辞职的话最简单的就是以厂方违反劳动法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超时加班、工资不达标、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等,很多厂都有这些问题,能做出种规定的厂估计法律意识也是不足的),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不想花时间去投诉的话也可以用厂方的违法行为来作谈判资本和厂方进行协商。这个你要考虑自身情况来做出选择。
第2个回答 2010-09-27
很显然是违法的。首先澄清一点,劳动者有无条件辞职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剥夺。
你可以按照: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一个月的方式合法辞职(公司愿意延迟批准那是他的事),辞职报告需要用人单位签字确认,不过看你这家单位的做法就知道他是不会给你签的,所以最好用快递的方式递交辞职报告,物品栏注明“***人的辞职报告”,保留单据,这样单位就不敢抵赖说你没递交辞职报告了。辞职期限一过即可离开单位,而且必须支付所有工资,不得拖延。不然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祝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09-27
很多工厂留不住人,为了节省招聘成本才使出的下下策,多数都是人事瞒着上头在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