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规定满三个月后才可以辞职合法吗?

我在一家几件厂工作进厂的时候她说要满三个月后才可以辞职不然没工资拿。我当时没有想太多就签字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做了。怎么办?请问一下这个合法吗?

你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你是按照计件工资计算薪酬吗?

一般而言,如果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有约定试用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你说你未做满三个月,不知道你和单位是否有约定试用期?如果有,试用期多长时间?如果你还没过试用期,就属于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就按照上面所说的处理。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即已转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需什么理由(但如果你和单位约定了服务期的除外)。

所以法律上并没有未做满三个月不得辞职的规定,但是你和你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上是否有这样的约定或者你们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我不知道,即使有,这样的约定或规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其违反法律。但是,如果你们有约定服务期涉及到需要做满三个月的,就另当别论。
关于工资,上面也提到,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对于工资的约定如果是计件工资,就按照计件工资计算,否则不按计件工资计算。至于你所说的扣30%我不理解是什么意思,是你和单位有约定还是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中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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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0
没有。
如果有合同,在试用期。提前三天。
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辞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4-03-20
没规定,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没过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按照正常结算工资,不需扣百分之三十,如克扣工资可到劳动保障局投诉.百分之百可拿到
第3个回答  2013-09-24
这个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无效。不用理会。到劳动部门公司也不敢拿这条出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可是我在那个上签了字的。那个是进厂的时候一些厂规定上有这一条

可是我在那个上签了字的。那个是进厂的时候一些厂规定上有这一条

追答

你签字也是无效的,不用怕。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你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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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24
你的签字时无效的。因为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他违背了劳动法,是张片工人的合同书。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了。你好好的进去了。干嘛要走呢。正常理由要走。工厂一般不会为难工人工资的。我上班是年了。也换过很多单位,但是工资上没遇到过纠结啊。说说你怎么了要离开那里、追问

哪里哦!面试的时候她就那样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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