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几件厂工作进厂的时候她说要满三个月后才可以辞职不然没工资拿。我当时没有想太多就签字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做了。怎么办?请问一下这个合法吗?
可是我在那个上签了字的。那个是进厂的时候一些厂规定上有这一条
你签字也是无效的,不用怕。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你
哪里哦!面试的时候她就那样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