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租客于2009年3月入住,且已支付一年租金3500元+200元押金,入住前提出墙面脏等问题,房东马上将其解决。租客于2010年10月提出退房,要求偿还5个月的房租,房东拒绝偿还,因此,租客拒绝支付9月份的水电费约400元,屡次协商未果且二者之间闹出矛盾,房东因此换掉租客房间门锁!(二者之间并未签订合同或口头协商租期未满房租是否退还的问题)请问法律上如何判别此事,有无具体条文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