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牵扯的人 A代表借款方(我父亲) B 代表欠款人(健在,有一儿子) C 代表欠款人哥哥(已去世,有一女儿)
B 欠 A 的钱,用房子做为抵押。房照的名字是C的,但是这个房子实际是属于B的,B长期居住。乡里也可以证明房子是B的,C的女儿来要过,乡里没有给她,就不了了之了。现在B想把房子给A,用于还账,我想咨询B是否有权利用房子抵债。如果有,需要什么手续把房子过户给A?如果没有,请告知为什么? 请懂法律的人,帮助一下,谢谢!
我补充一下啊,C很早就不再了,抵押时没有C的签字!然后就是乡里可以证明房子是B的,当初C把B的房子卖掉了,这套应该是补偿B的,只是没有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