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过程中的差旅费是如实报销的;这个是公司给员工出差补贴/补助,每人每天几十,比如出差5天,补贴300;有时出差国外,每日补贴更多,出差几天补贴也不少;这部分没有发票的,员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怎样处理较好?
我们以前都是在一张表格里列出出差费用清单,这些都是有发票的,然后最后一栏出差补贴,这个没有发票。每次出差补贴都是和差旅费一起发放的,不知道这样处理可不可以?如果不这样处理,应该怎样处理?和工资一起发放吗?
员工出差补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国税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