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帮我解决一下法学通论的案例分析题,急!!!!!

宣告失踪人死亡及其遗产继承争议案
田某在1986年外出到广东省南部打工,最初还常写信给家里的妻子申某和2岁的孩子,并于1987年和1988年的春节期间寄回人民币共2700元。从1988年的春节后,田某一直不无任何消息,经多方查找均无结果。到1993年,申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田某死亡。法律受理该案后,依法在全国性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田某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1994年法律即宣告失踪人田某死亡。到1995年,申某与本厂职工郭某再婚,郭某前妻病亡时留一7岁男孩,加上申某11岁的女孩,一家四口一块生活,生活较困难但也和睦。1997年8月2日,一位中年男子持一封信到申某家。信是田某于1997年1月份所写,说田某在打工的地方与一女子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心里羞愧,无颜见家里妻小,所以没和家里通信。但在1999年自己患重病之时,该女子竟然家他而去,多亏赵某(即持信而来之人)照顾。现身边尚有8万元人民币,希望给申某,但要求申某在孩子能在独立生活前不能再婚,否则这笔钱就给赵某。并写到,因赵某与自己都是邮票爱好者,为谢其关照,愿把已有的文革时“红太阳”邮票送给赵某。田某于1997年2月病亡。
赵某见申某已再婚。即要求把8万元归已所有;并要求申某把“红太阳”邮票给他。申某见信上的字迹确为田某所写,并有赵某带来的医院死亡证明。就答应给他4万元,要求留下4万元作孩子的抚育费;同时告诉赵某“红太阳”邮票已在1991年卖掉,以偿还家里因为田某之母治病所欠下的医疗费用。赵某不同意,两者发生了争执。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1个回答  2009-06-09
想让别人帮你写,没门
第2个回答  2009-06-07
在我读五年级的时候,是王老师教我们语文。他身材矮矮的,身体微微有些发胖。他有着一个高挺的鼻子,鼻梁上架着一付方眼镜,满头乌黑的亮发,使他看上去更为潇洒。他身上穿着一件褐色的方格衫,和一条正派的西装裤,裤腰带上还时常挂了一两串钥匙和一部手提电话,十足的像一位大款。
但是在我的眼里,王老师始终是一个长不大的小孩。
记得有一次的语文课,王老师大大咧咧的走上讲台,然后“恩咳”的清了清嗓门,才开始讲课,这节课,我们要学的是《空城计》一文。原本老师按着课文的思路讲得好好的,可是突然不知怎么的手舞足蹈起来,惹得全班都哄堂大笑起来。老师一会儿挤眉弄眼一会儿张牙舞爪、龇牙咧嘴的。害得把我们都乐得翻倒在地,爬不起来。忽然,老师一把收回了刚才的那些可笑的动作,镇静下来继续讲课。顿时,全班一片安静。当讲到司马懿到城里不见有兵士战马的时候,老师又开始“演”了起来,把那搞不清头绪,摸不着底的司马懿演义的有模有样;说道诸葛亮在城楼上冒着冷汗弹着古筝的一刻时。老师又蹦到另一头,把刚才的那股傻乎乎的样子瞬间地转到了恐慌而紧绷的神情,头上还不时的冒出豆粒般的“冷汗”来。两只手一前一后的弹奏着“古筝”。其实所谓的“古筝”嘛,就是电脑键盘。虽然语文老师不是真正的司马懿和诸葛亮,但是他在同学们的眼中,几乎就是了。
我们的语文老师就是这么一个幽默的人,他能使一篇死气沉沉的文章一下子变得欢跃起来,让我们更容易接受。是王老师,才能把我们课堂上的那种枯燥、乏味挥散。是王老师,才能使我们不在感到学语文是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情。王老师不但教学方法幽默风趣,他同时也很关心学生。
有一回,我要参加作文比赛了,十分紧张,总怕自己不行,于是便写了许多的稿子想给老师评评,但是又一想到老师现在一定忙得不可开交,哪会有心思来给我改这一堆数不清的稿子呢?我开始忧郁不决,但是自信心盖过了虚荣心。
我鼓起了勇气来到了老师的办公室。但当我看到老师桌台上的一叠叠教案,不由得想转身溜走。可是太迟了,老师已经看见了我。我便胆法的走到老师面前,然后把手里的一叠稿子颤抖地递给了老师。老师似乎看明白了我的想法,便一把抓过稿子,帮我一边修改一边评讲了起来,老师讲得是那般的投入,我也听得全神贯注,老师与我几乎溶为了一体。后来的几天都是如此。
终于到了比赛的那天,为了不辜负王老师对我的期望,便认认真真的绘写起来,把这几天所汇集的汗水一一的撒在稿纸上。
几天后,一个令人难以至信的喜讯传入了我的鼓膜,我得了全级第一名。虽然我不太感相信,不过这也的确是个事实。这次的成果,我还得多谢“栽培”我的王老师,不然这一次的第一也许就会从我的笔中溜走了。
看,这就是我的语文老师,即幽默又细心:幽默中带了一点风趣和孩子气。细心中带入了一种责任心。
虽然,现在王老师已经不教我们了,但王老师教我们的那段日子,我们都会深深地刻记在脑海中。因为王老师,您就是我们心中的一个永远的欢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