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权制衡,如何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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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衡学说,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尚未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同封建主分享统治权并反对封建主的专横,便提出了分权制衡学说,主张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去行使,形成三项权力间的相互牵制和相互约束的格局,以保持国家权力间的平衡状态.防止某个机关或某个人的独断专行。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论述法和政体以及自由的关系时,强调了专制政体与法律的水火不容,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认为,如果国家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里,那么人民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
应当指出,不能把制衡学说等同于‘三权分立’。前者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后者则是运用这一理论学说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分权制衡理论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事物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理,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
首先,从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权的起源看,检察权就具有明的分权制衡和法律监督的色彩。“创设检察官制度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透过诉讼分权模式,以法官与检察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创设检察官制度的另外一项重要功能,在于以一受严格法律训练及法律约束之公正客观的官署,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德国当代刑事法大师骆克信(Rokin)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初构想出检察官的目的, 自始乃责令其作为“法治国之栋梁’’及‘‘政治自由的支柱”。战后,联邦德国著名的检察官华格纳、亦指出:“检察官制之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国之明显指标。”林钰雄先生在考察检察官史时特别指出:“欧陆德国法系设置检察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意旨贯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所谓的客观的法意旨,除了追诉犯罪之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权。特重检察官保障民权的功能,乃政治大革命及思想大启蒙的时代产物,准此,检察官乃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追诉犯罪,更要嵬集有利被告的事体,并注意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简言之,检察官不是、也不该是片面追求打击罪犯的追诉狂,而是依法言法,客观公正的守护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德国20世纪的刑事诉讼法著名学者史密特(Eb. Schmidt)也曾一语道破: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尽管在19世纪初不乏将检察官设想为“君王的耳目”的议论,但定稿的检察官制完全背离了“君王的耳目”的构想,被设定为彻底的“法律守护人”。与之相适应,在德国法上认为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的主张却少有响应,而司法官说则最获认同,且鲜有标新立异者。由上可见,法律监督在西方国家也是被公认的检察权的基本属性。
其次,从社会主义中国检察权的职能看,法律监督权体现着分权制衡的思想,是检察权的基本属性。我国检察机关肩负着监督侦查、公诉犯罪和监督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能,是遵循分权制衡理论专门设置的法律监督机关。将分权制衡理论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联系起来加以探讨,对于充实我国检察制度的基础理论,对于正确界定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在分权制衡的理论基石上认真思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理应被看做是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发挥自我调节功能,均衡国家机器运行的国家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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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4
名称 分权制衡原则 简介 包括两层含义:一、按照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二、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通常体现为按不同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这些权力机关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接实际运作来看,分权制衡理论有二权分立、三权分立等形式。......

什么是分权制衡,如何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的利弊。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

什么是“分权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的精髓。分权制衡的运转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区别。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具体意思
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

分权与制衡的区别
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制度要求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衡,避免一权独大的现象产生。所谓制衡是目的,分权是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制衡并不一定通过分权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多党制、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实现,分权也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二者不能完全等同。

分权制衡原则公司分权制衡原则
在公司运营中,分权制衡原则是一种核心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行。这个原则强调的是对公司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相互制约,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和激励与约束的平衡。通过这种模式,公司能够形成一个精良的内部管理体系,这是其成功运作的关键要素。与国有企业传统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分权制衡定义
分权制衡是一种在西方政治体制和管理活动中广泛运用的法律理念,其根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提出,政府权力应分为讨论、执行和司法三个部分,强调所有权力活动应受良好法律的严格约束。这种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旨在通过分权制衡来确保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之间的独立与制衡...

分权制衡原则概述
分权,这一概念强调政府权力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政府机构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范畴,确保不同职能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其次,所有政府活动被细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每种职能应由专门的政府部门独立执行,以保证职能间的清晰界限。再者,人员分离原则要求政府各部门的成员...

分权制衡名词解释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在民主革命后,由分权制衡学说引申而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被西方各个国家所广泛采用,并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体现。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

什么是“分权与制衡“?
以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为代表,就是权利的分散于相互制衡。比如美国联邦法院有司法权,总统有行政权,议会有立法权,这是权力的分散。再比如联邦法院有权以违宪为名驳回总统法令——司法制约行政;议会可以弹劾总统——立法制约行政;联邦法院的最高大法官由总统任命,除非获罪终生任职——行政制约...

名词解释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的意思如下:1、权力制衡,是指在公共政治权力内部或者外部,存在着与权力主体相抗衡的力量,这些力量表现为一定的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机构和组织等等,他们在权力主体行使过程中,对权力施以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运行中的正常、廉洁、有序、高效等,并且使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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