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口头辞退员工而事后又不承认怎么办?

我就是这种情况,公司辞退我是口头说的,公司事后不承认有此事,它们逼着我自己辞职不给予结算工资《或者给予几元钱一天的工资》怎么办。劳动法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说法。但我自己去辞职公司又不批准《公司说要提前三个月才行》,但我不想再在公司做下去了,可以不用提前吗?

为什么不给工资 按劳动法 无论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在 员工提出辞职声明后 在1个月后是能够走的 用人单位必需是给工资的 如果真的感觉实在不行了 就 当自己吃了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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