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欠条问题,如何答辩????高分悬赏

A即被告方为货车司机,B为原告是收购方C为某公司经理。07年C雇A为其拉货,没想到A是私用公司财产,结果C被捕,收购方支付的货款被C带走而后G收购的货物被公安没收。当时C没被逮捕时,b因A不懂法律,让A写下欠条。A当时害怕也就写了因为b说等a逮捕时欠条无效。现在b起诉a,要a还钱?问该欠条是否有效??b应诉该如何答辩??
可能我说的不够清楚。现在是b起诉a,a要做答辩。我把起诉书打上来吧:
原告b
被告a
诉讼请求:1归还欠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原被告口头协议合伙做生意,因被告缺乏资金做本钱,故由原告垫付,同时被告人出具一份欠条。期间原告还钱一次,而后经催讨,被告未归还。故原告认为被告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108条向法院起诉

而事实上欠条根本不是什么生意垫支,而是上面所说的b骗a说叫a写个欠条若是c人被抓住欠条无效,否则不写送a去警局。a一害怕就写了欠条。现在b竟然以什么生意为由告上法庭,a该如何让答辩??大家帮帮忙啊!!!若是回答的好,考虑提高悬赏!!

“期间原告还钱一次”是怎么回事?另外很多处表达不清楚,但是我注意到你所说的原告起诉书中有这样的内容“原被告口头协议合伙做生意"既然原告已经承认是合伙纠纷,那么建议你到法院申请将案由改为:合伙协议纠纷,这样就可能转为合伙协议纠纷而不是借款合同纠纷,这样就能要求原告出具合伙做生意的证据,如果最终不予认定,或者根本没有合伙,那么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是要败诉的,败诉后原告如果再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则建议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申请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样你就赢了。刀走偏锋,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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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6
表达不是很清楚:

A当时害怕也就写了因为b说等a逮捕时欠条无效。什么意思?

若起诉,直接以欠条为证据即可,答辩是被告的权利,而不是原告。
第2个回答  2009-07-06
楼主您好:
若你仅仅以不懂法来抗辩你这个理由的话,应该是不能让人深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要求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自愿、意思真实的精神。《合同法》第52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平等协商的产物,其意思表示必须出自自愿。
你怎么才能证明或者说,你有能力证明你的这个“欠条”也就是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呢?若没有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谁让A这个随意的去乱签字呢?
这是我个人认为,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09-07-06
没看明白。

另外被告才需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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