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即被告方为货车司机,B为原告是收购方C为某公司经理。07年C雇A为其拉货,没想到A是私用公司财产,结果C被捕,收购方支付的货款被C带走而后G收购的货物被公安没收。当时C没被逮捕时,b因A不懂法律,让A写下欠条。A当时害怕也就写了因为b说等a逮捕时欠条无效。现在b起诉a,要a还钱?问该欠条是否有效??b应诉该如何答辩??
可能我说的不够清楚。现在是b起诉a,a要做答辩。我把起诉书打上来吧:
原告b
被告a
诉讼请求:1归还欠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原被告口头协议合伙做生意,因被告缺乏资金做本钱,故由原告垫付,同时被告人出具一份欠条。期间原告还钱一次,而后经催讨,被告未归还。故原告认为被告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108条向法院起诉
而事实上欠条根本不是什么生意垫支,而是上面所说的b骗a说叫a写个欠条若是c人被抓住欠条无效,否则不写送a去警局。a一害怕就写了欠条。现在b竟然以什么生意为由告上法庭,a该如何让答辩??大家帮帮忙啊!!!若是回答的好,考虑提高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