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11
对 学生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双方签的也不是劳动合同 一般叫用工协议或者**协议
因为你的档案有学校来管理 不是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市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1
你可参考:
《暑期工怎样维权》
律师信箱
读者热线:我是一名中专在校生,从7月1日起在一家美容店做短期暑期工,刚开始说好做两个月,因为中途有事情,8月10日交了辞呈,店长要我干到8月20日,并说现在离开没有工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你与美容店的关系应受《民法》或《合同法》调整。你可以依据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解决相关纠纷。如果没有签订用工协议,建议你先让校方出面与企业交涉,如果协调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江苏工人报》2009年8月24日)
第3个回答 2009-09-11
学生假期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属于一般的雇佣关系。仲裁说的是对的
第4个回答 2009-09-11
你的问题应该主要在于手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当初的约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