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想提前走,不要押金不交违约金

房租是四月二十号到期,我想三月二十号之前就走,但是我不想告诉房东,因为合同里有写“如果提前解除合同要交2000违约金”。我是押一付一,现在有2000的押金在房东那里,还有一千多的电费没有结,如果我提前一个月走,2000块钱扣掉电费还有几百块钱我也不要了,等走之后再跟房东知会一声。我想知道我这种做法虽然有些不地道,但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就剩一个月租期,房东应该也不会较真吧?

朋友,你这样确实不地道。虽然你不要扣除的几百元钱了,但是不辞而别,不知会一声很不礼貌,一千多的电费虽然可以用,但是会有延期不交电费,计入诚信档案和交滞纳金的风险,说白了就是坑了房东。其实就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你如果因为一些事情不得不离开,应该告知房东一声,大家商量着来,你并不是故意违约,而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般情况,房东是会同意的,早点收回房子,可以租给其他人,而水电费本来就是你用的,理所应当应该你来支付;如果房东不同意,你可以明确告知或留字条的方式,告知用押金来支付电费,并表示歉意,这也算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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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4
最好协商解决,如果直接走,有可能会被房主起诉,毕竟你们之间签订有租房合同,你直接走,你就属于违约的一方,如对方起诉你,你会很被动,建议还是和对方协商一下吧,让房主提前把房主出租出去,这样房主也没有啥损失,你也就赔偿他一个月的房租
第2个回答  2019-02-24
一般来说,没事。一般般房东都不会被这一点违约金 去跟你打官司。就算打赢了。也是按。比例。赔那么一点钱。没事的。放心,爱去干什么就去干什么吧。
第3个回答  2019-02-24
那不一定!

不辞而别,不是好办法!

还完电费,结完押金,

再起也不迟!
第4个回答  2019-02-24
可以提前走,的和房主人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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