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被冻结,这取决于对方当事人是否提出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不过保全后,是否会被执行,这取决于对方诉请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就是人民法院究竟会全部支持、部分支持以及涉案标的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和其客观市场价值总和决定。
基于交通肇事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取决于当事人的配偶在驾车的原因,如果是营运类车辆,无论是客车还是货车,只要其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了,此种情形肇事的赔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除上述情形外,某些特定的原因造成的肇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当事人配偶驾驶家用轿车去缴纳煤气费、电费、购买生活必须的资料或者追讨欠款,且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类原因肇事所形成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当事人的配偶驾驶家用轿车游玩、办理和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事务所导致的肇事赔偿,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不过即便在上述肇事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下,因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在处理时,也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之中依法应属于当事人的部分析出,用于偿还其肇事所产生的债务。
即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依法也可以被执行,只要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提供符合当地租赁市场价格标准5至8年的租金即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副局长,曾表示,人民法院保护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保护的是其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相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规定。
2、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形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A、双方约定由一方清偿的债务,但是为了躲避债务的除外。
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资助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关系亲朋所形成的债务。
C、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个人经营事务,其收入确未用于家庭生活。
D、其他应认定为一方债务的情形。
3、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B、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C、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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