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一男一女,合同是女的签的,付三押一,当初说有困难就付一押一,后来女的消失,男的显示出黑社会模样,至今拖欠3个月房租分文未付。还骂我们那么要钱,没钱!有钱也不会给
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吗?可以到电力局去申请给房租断电吗?签合同不是他,他却住着,这可以算强占民宅吗?
中介当初没复印他们的身份证,法院难受理,110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难道真的没办法了吗
租客租了房东的房子做居住或是生意经营,就必须要能够按时缴纳租金和押金,如果不按时缴纳押金,就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房东也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样的问题。那么,不交房租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一般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缴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一般都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绝不予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缴纳应缴纳的租金。关于拖欠租金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数额,这是出租人依法或者依约享有的合法权益。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