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招聘到商场上班的促销员,已经连续工作12年,今年3月底公司作出我所在商场不在经营的决定,一直失业至今,公司为逃避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我去相距100多公里的另外地方上班,不去就辞退我,这种情况我能要到补偿金吗,具体应该走那些程序
去劳动局问了,她说单位另外安排工作了是你自己不去胜诉不大,但是这种属于工作地点发生重大改变,我拒绝继续工作算谁的责任
追答公司在安排你去之前也必须获得你的同意,如你确实不方便去,比如要照顾家庭,属于不可调的原因,那么你拒绝去是有正当理由的。这时,公司就应该主动和你调解,由于公司是关停,不是倒闭,赔偿是必须的,只是相应的赔偿金额你们可以商议。如公司一致拒绝赔偿,你也完全有理由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