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