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是不是有规定说每周至少要休息一天的?我是每周三休息,但是如果遇到这个月有五个周三呢?公司规定只休息四天,那我不是多上班一天,那这天算是加班还是什么?有没有人可以帮帮我?

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休息,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定连续两个休息日。
在这种条件下还要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4个小时。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进行细化或者调整,比如说要求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但可以连续工作六天,这样一共累计才39个小时,还是符合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劳动者们还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规定,对照条文,来判断公司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损害。
要求支付加班费。法规明文规定,除工资外,对于加班费企业也要支付。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有上述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主动向企业行使权利。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最好做好以下三点: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
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切莫冲动意气用事。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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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4

我国的劳动法确实有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

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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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8-03
每周最少休息一天,这种情况下已经在加班了,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部分就算加班。你多工作的时间都是加班,单位都应当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0-08-03
劳动法规定,至少每周要保证员工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四天,不够的就要支付加班费。
第4个回答  2010-08-03
首先,加班的概念是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工作均为加班。
其次,不管当月有几个周末,至少每周要保证员工至少休息一天,按周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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