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对方不会拿钱就走,出借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先打个借条,但是,有些出借人看到借款人打好借条之后就将借条要了过来,接下来却没有拿钱出来给借款人。为了有利可图,出借人就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这样借款人真是钱没到手还得吃官司。
其实,就这种情况没实际拿到钱的借款人也不会太过担心,即使对方有借条在手,但并不代表这就能够在法庭上胜诉了。总之,现在对方是起诉了,借款人就按时出庭才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
而且,打这种官司,对方也不能绝对胜诉,因为借款人其实只写了借条,那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没有成立,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属于“空头支票”。
所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尽量找证据举证。比如说可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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