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借款,现在对方把我告上了法庭,我该怎么办?

去年被一个人讹了20万,当时我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下借条,但是我没有借他钱。第一,他根本没有那个能力(个人存款)第二,我确实没有向他借钱。现在对方把我告上法庭了,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

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合理说明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由此抗辩,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首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并不是诺成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借款合同,或者打有借条,并不表明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作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诉至人民法院,不但需要提供借条,还需需要提供转账记录等实际提供借款的证据。
其次,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向人民法院合理说明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即贷款人并未实际提供借款。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习惯、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果经过审查,借贷行为并未真实发生,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总结一下,被告因一张借条被诉至人民法院,但并未实际发生借贷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合理说明,比如找到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等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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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8
你好,一是要想法举证证明是你被胁迫写的借条,二是,要求对方提供转账凭证等实际交付给你钱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判决的。从案情介绍上看,可能对你不利,所以,请律师帮助是最明智的选择。追问

谢谢您,第一条不好办,因为我没有证人。

追答

只好具体案情具体应对了,建议面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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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0-28
你应当应诉,到法庭上把借条事情说清楚,并且出示相关证据。否则,你就承担20万元责任。追问

您好律师,可是他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借给我20万啊

追答

    如果你讲的实话,你肯定有难言之隐,你在对方面前有短处。

    如果你不想,也没有能力还款,只能以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公安局报案。

第3个回答  2014-10-28
提起诉讼,证明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然后向借款案件的法官主张中止庭审,等待前案审结追问

可是我没有证人啊,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

第4个回答  2014-10-28
可据实反映情况,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鉴于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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