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月份前我们接手了同学的男朋友的姐姐的一个40平米的服装店,而当时这个店是她自己花钱装修的,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手了这个店铺并支付了1万2的转让费给她,后来房东来收房租了让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我才第一次见到合同书上写的是此店没有转让费,而她却收取了我们1万2的转让费,因为该店合同上还注明不能将店转租与第三人,当时货已经都进回来了并开始了正常营业,因为刚学校毕业对这些又没经验,又太容易相信人,房东来收房租就必须得签合同阿,而后面补有没有转让费的。当时问房东是他说可以转让,但是后面却补充没有转让费,合同签了我也没办法,而且钱已经付给别人,都开始营业了货都进回来了。真是苦恼阿,后来我也想以同样的方式把店交给下一个人来经营,价格和别人都谈好了,我以2万2的价格把该店铺所有东西转让给下一家,别人也都答应了。可是和房东签合同时,房东他说我们在炒房价,他说他都没有赚取这个转让费,反而俄门还来赚,他心里不平衡。但是这店子虽然不是我装修,但是都是我花钱从上家接下来的阿,合同明确不可以转租,但是我是以转让费的形式接下来这店的阿,房东死活在中间给我门争说我们收取了转让费,别人看到房东这么难沟通就想到以后接下来是个麻烦,而我不可能把花钱接下来的店子在免费送给房东把,关于这点我觉得对我们特别的不公平。转让费是存在于我们上家和下家之间的关系,房东应该没权利去干涉吧,房东意思是想我们不做了把房子退给他,然后他付我们剩下的房租,这样的话对我不是亏大了,我没有问他要装修费的问题,可是他也不能这样损害我的利益阿,店面转让费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我们要正视面对它。作为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使那些长期处于亏损、以及想改行的人,可以提前终止经营收回先期投入和预期的经济收入。使有限的商业资源得到流通和充分的利用。我也搜寻了大量资料。当时我们接过来的时候他也说了店可以转让,但是没有转让费。他不承认我们给上家的钱是转让费,我们想到只要可以转让就没事,哪晓得现在我们想转他老在中间干涉说我们收取别人转让费,在炒房价,请问房东这样做合法吗?还有上家这样在房东不之情的情况下将店面接手给我们,这样的形式算装让嘛?如果算转让了我们是否有权利讲店转让给下家 ?急求好心人帮助下,现在店面还有2个半月就到期了。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在租赁期间甲方(房东)确需要收回房子提前一月通知我们,还好今早我聪明的让房东对这条进行了补充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以前对这些问题都不懂,所以合同上都没有一条是对我们有利的,他合同上写着没有转让费这一条,就是谁接这店子也的亏阿,他总是不承认这种交易习惯,请问俄门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