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头辞退我后不愿意支付赔偿后不承认辞退怎么办

如题所述

1、被辞退想获得经济性补偿,首先要注意,一定不能再辞职单上面签字。否则会按照自愿离职处理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口头上说要辞退,也许只是一时气话,不能当真的。如果人事部的人来找你要求你离职,这个时候需要签订离职协议,协商好赔偿问题之后才能交接离职。同样不得在辞职单上签字。以免以后产生麻烦。
3、如果你没有在辞职单上签字,现在已经未在公司上班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进行索赔。
4、如果还在公司做,那么就不用走了。继续做下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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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4

第2个回答  2015-11-03
 用人单位口头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追问

现在是担心她知道我要去劳务局,怕他不承认。但是他微信有发给我叫我进去交接一下,之前的工资会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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