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门面,和房东的合同还没到期,但是我现在想把他转出去,可以吗?

房东不让我转,可我又不想做了,怎么办?急。。。

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即你的情况: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就是说房东不同意你转租你是不能转租的,那就要想其他办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如果没有签书面合同的话,作为承租人的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上述办法行不通,可以参照合同法的其他规定找找房东有没有重大过失什么的,比如房子存在严重缺陷构成违约由你享有解除权。如果都不行,那就和房东好好协商看能否以比违约金低的代价协商解除合同,我个人认为这也比较可行,因为出现非要以诉讼手段解决花费也不小。最糟糕的情况就是你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房东违约金,当然如果你有预付房租这部分钱还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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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9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应该和房东说清楚
第2个回答  2010-05-09
不想做了,就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这样就可以拿回押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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