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7月进入现在这个公司,在2007年1月25日公司和我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了2010年1月24日合同期满,公司一直到现在(2010年5月)都没有通知我合同续签,其间我去公司行政人事部问相关人员,他称公司有时续签合同是面向很多合同到期的员工攒到一块办理,所以有的员工会拖后一点时间,但是合同上的期限开始日期是员工本人刚到期合同的结束日期。我觉得疑惑的是公司是不是在续签这个问题上搞什么小动作以规避公司的开销?我在这个公司上班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是否一如工资单显示的那样真实为我缴纳?没有分了,求高人解答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