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对于员工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有二。
1.必须上的保险是三险还是五险?
2.三险是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的,如果员工因为不想被从工资中扣一些钱而拒绝上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前感谢大家耐心解答,谢谢你们。

1单位就五险,职工交三险。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单方缴费
2所有职工必须参保,不愿意参保的正规单位一般不录用。最好出问题都是单位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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