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会保险,离职后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么

如题所述

可以立即辞职,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并要求补齐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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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在一个月内补签;超过一个月未补签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自己离职仍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你离职是因为公司存在过错(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应缴而未交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
这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仍得不到满意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9-03-04
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来主张你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9-03-31
可以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等.
因为并不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就不需要签订的,法律已经明确的规定了,
所以必须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02-22
是你“后来感觉公司发展没有前途,觉得还是离开”。是你自己离开公司的,要求公司要求他们赔偿双倍工资么,是不可能的,要求赔偿社会保险的金额还可以协商,但有一定的难度,请你冷静考虑,不要听恭维话,否则你的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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