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多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离职和提出赔偿吗

1.我06年5月份在公司上班到现在,签定的合同到期是08年5月份,之后公司就一直没有于我签合同(保险还是在交)我现在要是提出离职可否有赔偿。
2.我和公司提过要离职,但公司不放我一这一年的提成,说我现在走就不放。我应该怎么办。
求教各位了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复,但我还有一点没有搞明白。(没有签合同和不签合同的区别)08年合同到期后谁都没有提出来要再签合同,但并不代表公司不于我签合同,我是担心如果公司这样说,我还就是认定反正公司从08年到现 在没签合同就好吗

各位大哥大姐们给我点意件吧

  公司一年多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离职是无赔偿的。如果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公司一年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不用离职,直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11个月工资并补缴社保。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第一,2008年5月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详细的看一下合同是否有相关的合同条款:到期后自动续延的内容。第二,提出离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6月到现在,补偿不超过12个月)

办法:第一,从08年5月之后一直到您离职前的,法律规定超过12个月的,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签订,在不影响您和公司主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补偿数额,您可以自己算一下,12个月的工资总和是多少,你最低可以接受多少,全部的提成是必须付清,不能有折扣的吧。第二,个人关系不能以牺牲自己利益为前提的,这个社会是很势利的。补偿您1元和10000元效果是一样的,公司都会觉得亏了,而不会觉得您宽宏大量啊。朋友是不会因为公事而受到影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6
仔细了解原来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自动续签,如果自动续签那么你现在还是和单位有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咨询劳动部门,然后走劳动部门和你说的程序,关键是咨询他们你的提成怎么能够收回来
第3个回答  2009-11-24
可以要求赔偿的,不行可以找当地的劳保部门协商。
第4个回答  2009-11-24
走法律程序可以得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