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进入一家私人企业,一直在这个企业打工,刚开始都一直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09年以后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了,现在我想主动辞职,企业人事部门说我的劳动合同要2014年到期,但是我在09年以后根本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我也不知道这个劳动合同是怎么来的,现在我的情况,我能主动要求辞职并要求补偿吗?谢谢
首先可以主动要求赔偿。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
1、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2、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
3、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4、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
5、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1、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
3、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解除劳动合同——百度百科
你好,公司人事部门的资料上虽然注明了我的劳动合同要到2014年到期,但是我现在手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我也确认09年我未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说的快递解除劳动合同的快递内要附劳动合同怎么办?谢谢
追答不需要付劳动合同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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