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29
可以要求从你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11-29
必然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示范法的。试用期也要签合同,同理估计保险也没有上,可以仲裁要求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29
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是针对没签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相当于至少5个月的工资。单位应当补订劳动合同。
你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工作交接,30天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第4个回答 2009-11-29
1、从2008年实施起,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应该获得些补偿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