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按照劳动法 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如题所述

劳动者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06
如果劳动者依法应赔偿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工资,扣除后,所支付工资不能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劳动者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此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受罚员工可以公司名义向直接受益人追索或提起法律诉讼。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