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分配的利润-补交的税款=期末未分配利润。不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本年度的也不需要说明注释。期初数据是不能改变的。补缴税款是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了,不能改动,也不必要改动。
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那儿发生了变化吗?(也就是说通过未分配利润的期末增减变化反映出调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