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离开经常居住地不够一年,法院已立案,如果对方提出管辖权,案件会被移交被告户籍地吗?

我们在现住的地方已经居住了5年,孩子上学2年,2017年初因家庭矛盾对方带孩子回娘家了,过去请了三次不肯回来,非要离婚,非要在他们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我不肯,对方在法院有同学,地方小容易操作,第一次在我这边起诉离婚没判离婚,因孩子抚养权没商量好,她提管辖权异议没来。
第二次我在我们经常居住地市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我们双方户口都不在这里,但在现居住的地方有房产证,对方肯定还会提管辖权异议,对方就想让案件到她们户口地审理,这次提管辖权异议对方就离开刚满一年了,因为对方是2017年2月走的,2018年1月初第二次立案,开庭时间已经确定3月8号,如果开庭前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会被移交过去吗?我不想去他们当地法院起诉,地方小容易操作,怎么样才能让案件继续在这里审理?谢谢!

被告居住地不够一年的,必须到被告户籍地起诉,法律起诉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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