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了,但30天还没到,老板不给办离职手续,到了30天我可以直接走吗?

如题所述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如果是试用期就是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如果是试用期就是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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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5
我是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只要你提前一个面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企业可以挽留,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行阻止员工辞职。
2、保密协议仅限于在职员工,对于员工的离职约束须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公司现在要求跟你签定,你可以拒绝。
建议你好好与老板沟通一下,明确表示你的去意已绝,但即使去新公司,也不会泄露公司的机密。很多事情在沟通中可以得到解决。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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