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楼上所说的是指“核定征收”那种,针对账目不全的个体户而言。楼主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比较正规的企业性质,因此账务比较健全,只不过是营业规模小而已。税务为了税源,硬性规定每月缴纳税款,虽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属于实际情况,因此不能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做账。
不管有没有营业收入,既然要求交税,就要做帐:
借:应收账款——暂估销售
5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
150
申报纳税时,按照“未开发票”填表
等实际开发票,按照开票实际金额,调整冲减上述分录——如果发票金额大于暂估销售额,全额冲减暂估数;如果开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数,按照实际开票额冲减暂估数。(理由,开发票金额在开票系统自动统计,并与纳税报表自动比对,因此开票金额必须与申报的开票金额相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