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理开除,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本人跟随上级领导跳槽,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约定考核保护期为3个月,职位为团队经理,团队一共4人。
入职第五天,分公司总经理及两名高层领导相继离职,第六天总部领导来分公司告知我们部门,必须在3天内开单做出业绩,否则全部开除,而对另外一名已离职高层领导的部门没有做出类似考核规定。
考核第三天,人事与本人沟通调整团队结构,将本人降级为普通业务员,并将团队打散,本人申请上级领导再考虑一下。同时询问当天不出单要被开除的考核是否存在,人事确认存在,而后本人同意开单,却被人事告知已被总部开除。随即邮箱收到总部辞退通知书,通知辞退时间为入职第六天,即高层领导离职第二天。
辞退通知书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引用《劳动法》条款为第39条。公司要求团队4人全部自行办理离职,本人要求拿到书面辞退书,签字确认收到后,拿到书面辞退书,本人及团队4人即全部被开除。
请问:公司这种情况,考核与入职约定不符,违背合同及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且不能证明本人及团队所有人均不能胜任岗位,算无理辞退么?可以申请赔偿么?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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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6
是这样的,先生,请您先查看下劳动合同中有无对于试用期要求的规定,若没有,或者当时辞退您的理由不在合同中,建议您起诉,起诉有两种选择,1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要求单位给付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数额为您一个月的合同工资。本人代理过劳动仲裁案件,如有不清请追问!提请注意,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您可选择当地离你较近的任何一家仲裁委机构。追问

已经开庭,庭审感觉我们比较有利,对方提出的开除理由都拿不出证据,唯一一个业务量考核数据也被法官要求提供当初考核规定办法的签字,他们也拿不出来。我们提供了与人事的对话录音,确认了开除理由是没有在三天内做出业绩,还有一段录音是与直属领导确认考核周期为三个月,没有三天不开单就要走人的说法,您觉得胜算有多大?

第2个回答  2015-08-28
不是所有开除都有赔偿的。这要看开除你是因为什么理由,因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有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被开除,是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追问

请看完整我的陈述,辞退理由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应为劳动法第四十条,这点辞退书是矛盾的,并且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培训,也没有测试及考核标准能够证明我们不能胜任或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追答

可以申请,但是要冒风险的。

追问

我想知道为了保证自己能够申诉,需要哪些材料佐证?我现在有合同、辞退书还有与人事对话录音(录音材料里明确告知被辞退是因为3天内没出单,而最后一天即使能开单也会被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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