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国家的规定,日工资的测算是按照每个月21.75天执行的,至于你们单位是不是按照这样的规定测算,您可以问一下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财务部门。
不管大月小月,月工资都是按月计酬的。日工资既不是按照30天算,也不是按照26天算,而是按照每个月21.75天计算的。21.75天是计薪日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其中104天指的是一年52个星期双休日是104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