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上班生病住院怎么解决

我爸爸在焊机厂上班,12号在工作时间15:00左右,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厂里及时送到医院,我给厂里反复协商要了14000医药费用,在医院现在用了30000,自己支付了4000,(我爸在厂里上了六年班,厂方未买任何保险)现在老板也没有拒绝说不给钱了,就叫我们想法,但是我现在没有办法了,目前手上有合同2009.12-2012.12,现在病情和坏,基本上是没有救了(出血170-180)---我该怎么办???
我去咨询说是算不上工伤,已经过了48小时,还可以从职业病方面的考虑,我现在手上有出事之前两个月的加班条,两个月加起来有20*8小时的加班条,我的意思(我也不想现在把事情弄大,我爸爸现在医生说了花1百万也是医不好了,现在我也承担不起了,医院天天威胁我要停药,我的主意就是在和老板协商,给他一次性把他解决了。) 我现在和当地劳动协调员联系上了,但是我主要是要给爸爸治疗,明天我要见老板,要是他一次给我解决的话我该怎么给他提要求,有那些依据,谢谢你了(去年签了三年和同,工作了6年多,工作时间内突然发脑出血)我咨询了我们市区里面的劳动部门说的就是工伤,不知道如何是好? 明天要给老板谈判我该怎么谈判?

首先,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没有购买保险,单位是有责任的。

其次,针对这种情况,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向单位申请报销,这是你父亲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

因此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其证据就是证明有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条,合同,工牌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20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你父亲的情况,算不上工伤了。

2、你可以为你父亲申请医疗期待遇,即:
(1)你爸在本厂工作6年的,应有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厂方不能解雇你爸、而且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正常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在6个月的医疗期后,如果你爸治愈,可以仍回厂里工作,不能在原岗位的应调换岗位;或者与厂方协商解除合同。

3、至于治疗费用:只能是你家里先自己解决了,可以要求厂子为你父亲补交社保;如果2009.12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索要11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已经发了工资的,可以再要求补发11个月的)。
第2个回答  2010-03-20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3个回答  2010-03-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您父亲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4个回答  2010-03-20
1、单位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2、即使不是工伤
3、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4、现在要看病的产生是否与工作有关系,如果有关系的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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