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亲戚要和亲生子女争夺遗产,法庭是否支持?

我和我姐姐两姐妹,由于特殊的家庭内部原因,在父亲去世之前的十五年都没有探望过父亲,但我们留下一处房子,让他多年来居住(不需要分毫的租金),父亲去世前,留下自书遗嘱(有见证人)把全部遗产留给我们两姐妹,让我们二人平均分配。问题是,有个表哥最后几年探望过我父亲(大约每月一次),但我父亲在遗嘱里面没有留下半点财产给表哥。这个表哥现在半路杀出来,向法院说我们没有尽赡养父亲的义务,要求法院剥夺我们姐妹二人的遗产继承权,我的问题是:

一,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个表哥的主张?
二,亲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可以由于赡养问题被剥夺么?
三,长期(十五年)给父亲免费居住房子,是否赡养的一种?

一、不会。
二、不会。
三、概念难以界定。
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并且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不能有绝对制约关系,就如您所讲的即使您没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也不能剥夺你的继承权利,特别在本案中你的父亲已经明确的立下遗嘱,所以毫无异议,只有你你和您的姐姐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至于你最后的问题,您问及免费向父亲提供房子是否算是一种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其实您和您姐姐的做法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赡养方式,但是不同的法官对于婚姻法关于赡养明确法律定义理解是不同的,所以这里我也不能确定的告诉您您的做法一定是履行了这一义务。但是,请注意关于您说您表哥向法院提出对于您和您姐姐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他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法院根本不会根据他的诉讼立案,因为不不能充当此案诉讼主体。所以您更不必担心这一问题了。
希望我的解答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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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4
我来问题你的提问:
一、法院不会支持你表哥的主张。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你父亲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办理。其遗产应由你们姐妹二人继承。
二、你们的继承权不会被剥夺。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你们将房子留下一处供你父亲免费居住,实际也是尽了赡养,你父亲立有遗嘱其遗产由你姐妹二人继承,实际也说明你父亲不承认你们不赡养他,依据上述规定,你们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要件,因此,你们的继承权不会被剥夺。
三、我已在第二项中给你解释了这项提问。
第2个回答  2010-04-24
一,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个表哥的主张?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不会。
二,亲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可以由于赡养问题被剥夺么?
:一般不会。
三,长期(十五年)给父亲免费居住房子,是否赡养的一种?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3个回答  2010-04-24
1>法院是不会支持你表哥的主张的。(继承法中有明文规定,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有效,应当按照遗嘱处置遗产)

2>丧失继承权事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

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

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况,所以不会被剥夺继承权)

3>你说的第三个问题应该算是赡养的一种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0-04-25
你没有把问题说清楚,你说你们留下一处房子让你父亲多年居住,说明房子的产权归你们,但是你现在在担忧,可能说明房子户主是你父亲,或者以前过户给他了,或者是你们出资自建房,但户主是你父亲。
对于这些情况,如果你们姐妹是房产所有人,那么不存在继承,因为继承法规定,遗产必须是自己财产才能遗赠给受赠人。如果产权是你们的,你父亲无权处置,即使你父亲立遗嘱把房子赠与外人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父亲是户主,也就是房产所有人,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是第一继承关系,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是下一级继承关系,你们跟父亲之间是第一继承关系,没有遗嘱也会按继承法承认你们的继承关系,而且你们父亲立遗嘱遗产是留给你们,就不存在你们违法丧失继承关系,那么你们的继承是法定的。
第三,你表哥只有在你们主动放弃继承的时候并且没有上一层继承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自然继承遗产(也就是说你父亲出来你们姐妹之外没有其他子女)
第四,你说的长期给父亲免费居住房子,是否我可以理解为房子的房产本来就是你们,而且未曾改变过?只是你们给父亲居住。那么房子依然是你们的,不属于遗产,而是你们法定不动产。
第5个回答  2010-04-23
1、不会支持。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
2、3、如果遗弃或拒不赡养老人的,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但你们的情况应不属于这种情况,你父亲留下的遗嘱已充分说明了他对你们的态度,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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