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家是再婚家庭,她亲生父亲在她6岁的时候去世,她的继父有2个女儿,她亲生父亲有套房子在2003年动迁,动迁协议书上是我老婆,她母亲还有他继父3个人的名字,但是做房产证的时候只有她妈妈一个人的名字,我想询问一下,这套房子我老婆不管有没有名字是不是都占3分之1,如果她的继父先去世,能占多大份额,她母亲先去世的话她继父是不是继承一半份额?现在有点担心我妻子没有名字到时候不利。
这有点复杂,因为你的描述没有完整阐述明白你妻子生父的那套房子的产权归属。
所以造成你这个问题有三个可能性。
动迁房产权属于你妻子生父的个人产权(婚前财产):那么出于继承法,你妻子可以分得该动迁房的一半。而她母亲获得另一半。那么继父插足进来,也只能是视为她母亲将自己那一部分赠与一半给继父,也就是她母亲与继父各得动迁房的四分之一。
动迁房产权属于你妻子生父生母的婚姻共同财产:那么出于继承法,她母亲本来就有一半的产权,又从亡夫那继承了亡夫的一半,她母亲就有了动迁房的四分之三的产权。而你妻子只能继承她生父那一半的一半,也就是动迁房的四分之一。
动迁房产权属于你妻子生母的个人产权(婚前财产):那么这动迁房目前就与你妻子无关了,但是动迁协议书上有你妻子和你妻子继父的名字,可以视作你妻子生母对你妻子与她丈夫的赠与,那么你妻子可以获得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