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发加班工资,今年8月份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9月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有电话告诉厂长,因为公司原因我申请仲裁,今天起我就不上班了,需要交接工作我就交接。 厂长说需要,我就去办了工作交接及工具工作服等。
在仲裁结果没出来前,公司贴出通知说我连续三天旷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后来仲裁结果处理是解除劳动关系并经济赔偿。现在公司不服起诉。11月开庭。
想问的是:
不管是教育他人还是其他啥目的,那份离职公告是没道理的。
我能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么? 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关于离职清单:一张A4纸张内容包括工作交接,仓管交接,人事交接,财务交接,厂长签字
我只签了工作交接,工具材料交接,人事交接,签字到财务交接的时候,厂长变卦不让签字了。
因为告公司,公司有威胁我说工作中要小心,抓住我不对的地方直接出通知上墙。
劳动仲裁开庭那天是周五,我下周一办的交接,以后就没再上班。
问题一:现在是否算劳动关系续存期。
问题二:可否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问题三:如果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按相关规定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那么要求支付的赔偿金是否包括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之外另行两倍。(简单点:经济补偿金1块,赔偿金是2块还是1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