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工资,9/19是我的转正日期。1~18号是试用期,19~30号就是转正工资。我的转正工资是2200,试用期是正式工资的8折,也就是1760
我们公司的算法是1760/30*19=1115 2200/30*11=807
我的疑问:1,一个月中有试用期有转正的时间,是不是可以按除以30来算?除以30是不是合法。
2,9月份因为国庆换休的问题,中秋节我的确是休息的,这样的话9月份我们的工作日是22天,还是23天呢?
3,合同中写明其中(7/19~10/18)为试用期,那财务将我工资除以30,也应该将7/19这天,放在2200的转正工资中。关于这一点,我问过财务,她的回答是:公司都是这样的算法,不是你一个人。 我有财务回答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仲裁的证据。
如果公司觉得我不能胜任此工作,开掉我,会赔偿我嘛(因为现在我已经转正了)?可以在我档案里乱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