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继续工作,这个时候公司要开除我,公司需要给我什么补偿?

国有企业呢

  1、虽然你们没有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在延续;
  2、如果在合同到期一个月之内单位未你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你还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你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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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1
没有啊,因为人家跟你没有合同关系,无须补偿,到期后只是临时雇用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0-11-16
如果没有跟你续签 有没有让你离开 而且接受你继续工作 视为你们又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 待遇不能低于原合同 只是期限不特定 而且像你这种情况 合同到期可以得到补偿的
如果从6月25日起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合同 你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了
不过我建议你 最好还是与公司协商一下续签的事宜 毕竟你们没有约定好劳动合同期限 这样对你不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2
1、国有企业和民企一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无异议的,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开除”,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你能索要的,不仅是单位开除你的经济补偿,还可以索要自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时起至“开除”你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4、以上要求,在和单位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第4个回答  2010-11-01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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