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7月份开始筹建,10月份才拿到营业执照,期间买设备,员工工资,装修款,其他维护款,如何做入公司账户

拿到营业执照之后未有收入,需要缴那些税。
7月份至10月份的费用都没有正式发票,该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10-11-22
(一)、到新成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第一个月必须会处理的10个专业问题

1、 到新成立的公司会计人员要考虑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答:首先要考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然后,考虑新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涉及的税种;最后,开始建账。

2、 新成立的公司要做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一设立的第一张记账凭证肯定是:
借:银存存款/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
3、 第一个月作账必须解决的一个小税种?
答:一、增值税税额计算;二、计提地税税金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应到哪儿办理?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有限公司应当办理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
5、验资报告(企业留低)
6、公司章程一份

(二)有限公司费用
1、核名费用30元
2、验资费用1000元(此为50万下,验资按注册资本收取)
3、工商注册费0.08%(按注册资本0.08%收取)
4、代码证费108元
5、国、地税100元
6、刻章600元(各地区有差异)

(三)有限公司办理程序:
1.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银行开立验资临时帐户存钱验资;
3.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 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5. 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
7. 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8. 银行申请设立基本户;

5、 如果公司只涉及地税税种,还要不要办理国税税务登记?
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新办企业必须在领取工商执照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实际工作中,为了尽早取得发票开始经营,应在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立即开始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国税登记到办事大厅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合伙企业,如果没有销售行为,只是提供服务(不含修理、修配行业),不需要办理国税登记。

6、 建账时一般需要哪几本账?
答: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7、 每月会计核算的流程是什么?
答:会计核算流程就是由做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点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记明细账,接着汇总,然后根据汇总表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进行报表。一个月的业务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去报税,纳税。
8、 注册资金未到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答:应该在出资不到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9、 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10、 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个人所得税为1-7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首饰等消费品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直属企业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企业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2、在地税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除去在国税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除去存款利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都在地税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1-7日;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每年的3、9月)。3、具体业务还应该买一些相关的书籍看一看。

后一部份的一些回复(个人看法)
(二)、到已成立且经过一段经营过程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必须会处理的专业问题
1、 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帐的单据登记入帐.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2、现金金额及票面额。3、发票张数及号码。4、帐簿名称及册数。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2、 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 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4、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该怎么办?
答:对企业来讲,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除了争取税法范围之内的优惠政策,还要注意的,就是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把优惠政策选对了,就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5、 固定资产四种计提折旧的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6、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首先是摊销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7、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执行?对会计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在季度末调,还是在年末调?
答:年未调。
第2个回答  2010-11-23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编辑本段]开办费的核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实物
  例: ABC公司股东2004年5月1日签署协议筹办一家加工企业,2004年9月开始建厂,同年11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9月1日部分厂房开始使用,试生产产品并销售,但仍有部分厂房在建,而且已使用厂房与在建厂房是一个整体,属同一项工程。2006年4月厂房全部建造完毕,正式开始生产销售。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假设该企业未来所得税税率保持33%不变,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递延法。
  签署协议 开始建厂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部分厂房开始使用并试生产销售 厂房全部建造完毕
  并正式生产销售
  2004/5/1 2004/9/1 2004/11/11 2005/9/1 2006/4/7
  1、ABC公司开办费的界定
  根据上文论述可知,ABC公司筹建期是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开办费用是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
  2、ABC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摊销
  按会计制度规定,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月需一次性摊销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6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600万元
  3、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ABC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开办费实际发生或扣除年度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会计摊销额 600 0 0 0 0 0
  税收扣除额 30 120 120 120 120 90
  纳税调整额 570 -120 -120 -120 -120 -90
  尚未扣除额 570 450 330 210 90 0
  ①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税务处理
  2005年允许税前扣除额=60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为10、11、12月)=30(万元)。
  2005年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0-30=570(万元)。
  2005年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570×33%=188.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递延税款 188.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8.1万元
  ②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度税务处理
  每年应调减应税所得额=600÷5=120(万元)。
  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120×33%=39.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0.4万元
  递延税款 39.6万元
  ③ABC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税务处理
  2010年应调减所得额=60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90(万元)。
  2010年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90×33%=29.7(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3万元
  递延税款 29.7万元
  综上所述,对开办费用的正确处理,关键是对筹建期和开办费用支出内容的正确界定。对费用内容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归集。严禁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和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计入开办费用。同时,在对开办费用的年度纳税调整中要正确调整时间性差异的的影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公司7月份开始筹建,10月份才拿到营业执照,期间买设备,员工工资,装修款...
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个人所得税为1-7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首饰等消费品单位和个人为...

公司在筹建期间牵网线、电话线这些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1. 理论 2. 对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实物 3. 有关开办费的规定 4. ...

取得营业执照前发生的费用应该怎样处理
从逻辑上而言,允许筹建期的扣除才有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特殊规定,所以筹建期费用可以扣除,这是明确的。2、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筹建期费用是可以列支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

公司开业前和开业后购入电脑之类的固定资产分别怎么做账?
1.企业开业以前,除固定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例如电脑)以外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归集。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归集的费用在企业开业后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税务上按5年摊销做纳税调整: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

新办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前的开支应怎样做账务处理
2、我们是用手工做帐的,单据太多是否可以用列表打出来附在凭证上?单据多,可以归类填写报销单,票据附在报销单后面,根据报销单做帐。3、是等营业执照办后的那个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吗?营业执照办下来后,还要到税务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办下税务登记证的下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4、公司还没账户,固定...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公司有收入之前?还是指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前?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前。这里涉及到的问题是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问题,在拿到营业执照以后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直接计入公司的当前费用的,所以不涉及到筹建期。筹建期的费用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执照之前,为组建公司所发生的办理执照,租房,人员等费用,这些费用在没有建账之前是不能入账的...

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之前已经有少量的收入这正常吗收入该怎么样入账_百度...
在公司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开始经营当月: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税务上规定是分5年摊销,会计上是开始经营...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哪一个会计科目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和...

我们公司属于筹备期么 如果是 这期间的各项费用怎么处理
综上所述,你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开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从发生支出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采用当年一次性扣除的,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即可;而采用分期摊销处理的,发生的开办费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

新建工业企业盖厂房筹建期
1.从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开出第一张发票之间一年多的期间都算筹建期。2.筹建期间行政人员的工资、办公室物业费,员工餐费等费用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3、买地要向地税缴纳契税,各地契税税率不一样,请具体咨询当地的地税局。政府的返还款计入“补贴收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