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吗?

新劳动法出台后,有规定说,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可以免交违约金是吗?可是也有听说要赔偿费用,而不是违约金,是为什么?是什么费用?那么出台的新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那你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1-23
1、“新劳动法出台后,有规定说,可以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就可以免交违约金是吗?”:不完全是。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不交违约金。

(2)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也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交违约金,这个情况就是: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的、专业的培训,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了,也要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期剩余年限的违法金。

2、“可是也有听说要赔偿费用,而不是违约金,是为什么?是什么费用?那么出台的新劳动法岂不是形同虚设?”:
(1)赔偿费用的,是因为劳动者不按法律规定辞职(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自己就走路了),这种情况下,要赔偿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2)为什么?因为劳动者违法辞职,使单位的工作无法衔接、耽误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应当赔偿损失。

(3)什么费用?就是因为违法辞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4)不等于《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劳动者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招呼都可以不打一个,这样的法律还叫法律吗?还能实行得了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23
除非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此外,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不需交纳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08-11-23
你可以按照上面说的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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