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些朋友在七彩尾房超市工作,他们大多是06年初入职但是都是到了07年初才给上保险。现在公司要他们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想帮他们问问就这种情况,七彩尾房超市应该如何给他们赔偿?他们的保险还能得到赔偿吗?怎么陪?还有就是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苛扣员工10%的工资作为保密费离职后再发,这样合法吗?
我想问问尤其是保险如何赔偿,赔多少?现在正在和公司协商。在线等回复。谢谢各位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