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两年 结婚后一直与我的父母一起生活 婚后育有一子 现在孩子4个月 妻子向我提出离婚并诉讼至法院 结婚一切费用都是我们家花的 女方一分钱也没花 结婚后我们并没有共同财产 房子是我父母依我的名义在结婚前买的 还有结婚前 我们买了一辆车作为聘礼给女方 名字是女方的 还有金银首饰也是我们婚前买给女方的 价值一万多 现在我想问问 1如果离婚 车子我能要回来吗 我能找出证明人证明 当天是由我们家出的钱 2金银首饰因为当初是在私人商店买的没有正式发票 我能要回来吗 3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我知道可能性不大 但是我们家的生活条件还有文化程度都高于他们家 这一点法律承认吗 4 如果孩子判给女方 我每个月按法律要求给她抚养费 我能不能看见孩子 我每个月能保他回来住吗 既然给了抚养费是不是有权利接他回来住 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5他起诉书上说要找我要2万元损失费 这一点法律有规定我给吗 本人结婚后无不良生活 我们家一直带他很好 而他们家总是找借口 现在车子和首饰都被她从我们加抢走了 我们家到现在也没作出任何对不起她的事 6因为我的房子是贷款买的 婚后一直有我和我的父母还贷 这算我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吗 在先等 希望各位专家能帮帮我 谢谢
婚前指结婚登记以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结婚需经过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前婚后以结婚证明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界,婚姻登记日期即为结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它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一方不得侵犯。基于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我国《婚姻法》也同样认可夫妻一方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婚姻法同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会参与分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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