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车撞了,是算工伤,但我们公司负责人说,工伤算病假,对不对呢?

如题所述

你们单位的说法太不负责任了!
工伤就是工伤,和病假是完全的两码事情。

工伤一般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现在的工伤保险将工伤扩展到了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

遭受工伤后,劳动者可享受一系列的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及单位)共同向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视你的工伤级别而定);

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应该由你单位承担!

工伤发生后,单位应该主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果单位未申请的话,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

你的事故可能涉及第三人损害赔偿和工伤两种法律关系,为了最大化保护你自身权益,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追问

但我们公司都已经说了,工伤就算病假了,我伤得也不是挺重,有轻微骨折,在家可能要躺上半个月到一个月。我自己也没有精力去什么劳动部门讨个说法,而且是朋友介绍我来公司的,如果失去这份工作,我可能又要好长时间才能找到新的工作了。哎。。好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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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1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 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职工遭受工伤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是由一个停工留薪期的。这个期限并不同于病假。因此,你们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第2个回答  2013-03-01
1.单位负责人的说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各个地区都一个类似于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文件,上面详尽的列举了什么样的伤应该休息多少时间,一般来说你的工伤休假时间都是有那个文件规定的,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4.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应该是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01
单位在忽悠你,说法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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