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的一些疑问

新劳动法规定连续签订2次劳动合同之后就成为终生合同,那么:
1.终生合同是第二份还是第三份合同?
2.终生合同是不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固定期限(比如3年)就不算是固定 合同?
3.合同变为终生合同后,是不是代表公司不能辞退你只有你跳槽的份而公司不能辞退你?
4.在《新》实施后签订合同,那么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是不是能拿到双份工资最为赔偿?

  1.终生合同是第二份还是第三份合同?

  第三份。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终生合同是不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固定期限(比如3年)就不算是固定合同?

  终生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固定期限(比如3年)就是固定合同。

  3.合同变为终生合同后,是不是代表公司不能辞退你只有你跳槽的份而公司不能辞退你?

  合同变为终生合同后,公司在下述条件下仍可以辞退: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在《新》实施后签订合同,那么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是不是能拿到双份工资最为赔偿?

  如果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就不需要双倍经济补偿,如果违法辞退要双倍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12
1、连续二次签订合同是指在08年1月1日后新签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在08年后到期的不算续签。比如:07年10月1日签的一份一年合同,那么在08年10月1日续签时只算第一次签订,不能算是第二次续签。如08年1月1日签一份1年的合同,那么到09年1月1日再续签时就算二次续签,只有符合二次续签合同,再第三次续签时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的区别是:有期限约定和无期限约定。固定期限比如一年二年五年等是有期限的,无固定期限是直到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才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是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是只有劳动者才可能解除的。

4、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不是说都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08-05-01
1、第二份续签的合同

2、是;有固定期限(比如3年)就算是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法》设置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无区别地适用于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不论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终止期限,劳动者均可以经过30天书面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时,劳动者无需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被公司辞退可以能拿到双份工资作为赔偿。
第3个回答  2008-05-01
没有那么肯定的

尤其是第一问
用人单位到底有几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次,还是二次?
现在还没有定论呢
要等国务院实施细则出台才有定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