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合同法)上的疑问

我们公司,共有130驾驶员,正式工只有30多人,其余的都是公司分批招工进来的,时间长的已经有6年,短的也有1年--2年不等,当时大家都是看到公司张贴的招工启示而进的公司。公司对我们都是采取的试用期为6个月,过了6个月才跟我们签定了合同,合同为(劳务派遣工),当时,公司领导只是叫我们签字,都不给我们看,大家都想着长运公司也是这么大的一个公司,不会欺骗我们的吧,就也都没想那么多。这也因为大家对(劳动法)不是那么的了解。

近段时间我们才听到一点有关于(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工的定义,就是:“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现在都过去了几年,公司一直没和我们再定另外的合同。

在此我想请教一下,公司这样做是不是欺骗了我们,还有就是我们怎样做才能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不受到侵害。谢谢。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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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如果只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的话,那么无论被派遣到哪里,都只是同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不知道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具体期限,也不了解具体的薪资发放情况,但是既然都已经几年了,如果现在还在领取工资,则可以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延续。那么只要去查询一下有关社保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就可以确定要不要向公司去主张相关权利了。
第2个回答  2012-04-23
怎么和你说呢 按照您的叙述 其并非是正式职工 也就是说所谓的劳务派遣工对于你们来说只相当于短工 公司需要你们劳动 你们就有劳动价值 反之没有正式职工的相关待遇纯在 这也是玩文字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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